国家税务总局:二套转首套可享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创始人
2025-04-27 13:56:58

财联社4月27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问:我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我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贷款置换”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问:“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答: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

问:我2021年购房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等条件,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我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请问“商转公”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关于朋友方面的祝福短信,羡慕人... 关于朋友方面的祝福短信,羡慕人的友情 如果有一个白胡子老爷爷爬进来,把你装进袋子里,你一定不要惊慌...
开心工作,快乐生活-真挚的祝福... 开心工作,快乐生活-真挚的祝福短信送给您生活很忙碌,带走的只是有限的时间,心灵很真诚,留下的是对朋友...
夏天祝福短信:夏日荷花添色彩,... 夏天祝福短信:夏日荷花添色彩,小小短信表情怀心志要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身处要静,律己要...
快乐夏至短信:最新或2023(... 快乐夏至短信:最新或2023(历届)夏至问候短信至太阳炎炎照,花儿垂枝梢。小鸟说:恼恼恼!天气变得真...
祝夏日美丽,心情更爽-6月问候... 祝夏日美丽,心情更爽-6月问候祝福短信日头不眨眼,火热在人间。褪去厚衣衫,林荫寻悠闲。清心又寡欲,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