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毛瑜琼 通讯员 郑星)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内容丰富,包括提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家庭为100万元,以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减轻购房负担。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以拟购住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住房套数为准,优化了原有的认定方式。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减轻二手房交易卖方筹措资金压力,简化办事流程。扩大在衢购房还贷提取范围,在衢购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按月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
同时,加大多孩家庭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取消夫妻双方月缴存额限制,每月提取总额度不超过3000元。取消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支持缴存职工月冲后还贷提取,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首付款,满足群众现实需求。调整缴存年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年龄调为16周岁,最高缴存年龄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