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 胡宏涛)4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消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此次《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三个方面的原则。
新闻发布会现场依法立法。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条例》修订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同时,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罚则部分进行调研和论证,确保罚则的设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和上位法的规定,让修订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民主立法。坚持“开门立法”,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社会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开展了大量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和相关基层单位的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建议,并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合法性、合理性和语言文字的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条例》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科学立法。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聚焦贵州省消防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例如,针对贵州省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强化政府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电气火灾的防范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明确的规定,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下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审:曹 轶 王 琰
二审:林 萌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