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拟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因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共计增加64,307,43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84,962.5508万元变为91,393.2943万元。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卫生用杀虫剂销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原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徐瑞泽 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副董事长、总裁,利群集团董事,山东省人大代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青岛市总商会副会长,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
工作经历: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至2009年担任利群集团采购中心业务员,2009年至2011年历任利群商厦总经理助理、福兴祥配送总经理助理,2012年就任利群集团董事,2012年至2013年担任利群集团董事、福兴祥物流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总裁助理,2016年4月至12月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副总裁,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利群集团董事,利群百货集团副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副董事长、总裁。
王本朋 男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工作经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科员、利群商厦总经办科员、博晟贸易总经办副处长、即墨商厦总经办副处长、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担任胶南购物中心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担任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胡培峰 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经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兴祥配送业务员、利群商厦一商场商品部副经理、利群商厦二商场副总经理、利群百货采购中心部长,2005年至2006年担任蓬莱购物广场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担任百惠商厦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担任淄博购物广场总经理、长江商厦总经理,2011年6月受聘为利群百货集团董事、9月受聘为利群百货集团副总裁,2011年至2016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董事、副总裁兼长江商厦总经理,2016年至2018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董事、副总裁兼金鼎广场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即墨购物中心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5年3月,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任即墨商厦、即墨购物中心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兼任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胥德才 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利群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工作经历: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四方购物广场营运处科员、财务处科员,日照瑞泰、集团财务部财务科员,2009年至2011年历任海琴购物广场、文登购物广场财务处副处长,2012年至2014年担任福兴祥物流财务处处长,2014年至2017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利群股份财务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董事、财务总监。
高伟 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批发分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经历: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宇恒电器业务员、利群集团行政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利群集团文体批发公司商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担任利群集团青岛批发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利群集团青岛批发分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王竹泉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经历: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
姜晖 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终身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国际从业资格教育学院院长/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理事长。
工作经历: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E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2013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发展处副处长,期间曾兼任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至2023年6月兼任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2017年4月当选青岛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李勇 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现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致公党青岛市委会副主委,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律师协会监事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岛市公安局监督员,青岛市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工作经历:历任青岛钢铁集团专职法律顾问、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商贸法律事务部主任,2002年7月至今担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青岛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青岛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青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监督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法律顾问团成员等职。先后荣获山东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争创人民满意律师先进个人",并两次荣记个人二等功;山东省律师行业社会公益奖、青岛市律师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具体发放金额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披露。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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