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知二轮电动车系赃物,却因价格便宜收购并转卖获利……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多次收购他人盗窃而来的二轮电动车转手倒卖,从中谋取私利。
2024年6月30日至7月7日期间,陈某海分别伙同黎某强、陈某德、陈某、石某涛,先后在乐东黄流镇多个地点,盗走5辆二轮电动车。每次盗窃后,陈某海等人均通过微信联系男子陈某源。
陈某源明知电动车来路不明,仍以600元至10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并以72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转售获利。经乐东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5辆被盗电动车价值分别为2560元、1200元、2250元、2380元、15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源明知电动车是犯罪所得还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920元。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