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新闻广播
北京一女子明明有经济能力给付抚养费却一拖再拖,给付时还以每次微信转账“250”的方式,附加侮辱性言辞侮辱抚养孩子的前夫。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认为这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加女士不当履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她罚款一万元。
2022年,加女士因与闻先生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孩子归闻先生抚养,加女士需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一段时间后,闻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加女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8.5万元。案件受理后,朝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了加女士的银行账户,加女士于是承诺在一周内履行完毕。让人想不到的是,加女士却数十次以单笔微信转账金额250元的方式向闻先生支付抚养费,每次转账还写有指向闻先生的侮辱或“诅咒”性质的附言。
面对被法院传唤到庭谈话,加女士仍然认为自身没有错误,最终法院依法对加女士的不当行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