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4-22 06:12:13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55,120.37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12,812.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102,108.5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显示产业已成为当今信息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国家产业政策的长期扶持,为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材料学、精细加工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显示技术与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推动显示产业快速向前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受益于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显示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市场空间不断扩展,行业将长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截止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已稳步迈入半导体行业高精尖技术领域的新起点。公司将继续按照已有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各项生产工作,仍需持续投入相关资金,以期顺利实现光掩膜版项目全部产线建成投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保持合理、稳定的分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投入新技术的开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同时公司将努力实现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因素,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提供便利。此外,中小股东可通过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公司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质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更好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2489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1,100,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232,57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67,927.7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9日“XYZH/2021BJAA1204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787,030.35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844,283.3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787,030.35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057,253.01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216,810,305.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外,另有11,760,000.00元存放于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信用证到期解付。

注2: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苜蓿园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4: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户是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5:因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账户是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此处投资总额未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号)。

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7,005.73万元,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26,184.4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930.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XYZH/2021BJAA12048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五)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25,886.79万元及利息净额2,155.09万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为准)全部投入新项目“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因投资募投项目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公司对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以现金方式增资1.50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宁波冠石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此处投入总额未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四家子公司:咸阳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冠石”)、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南京合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邑电子”)、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咸阳冠石、成都冠石、合邑电子、宁波冠石在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时,公司可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901.5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中成都冠石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咸阳冠石、成都冠石、合邑电子、宁波冠石在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时,公司可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 基本情况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内共同商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加快其融资速度并推动其业务发展。咸阳冠石、成都冠石、合邑电子、宁波冠石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时掌控相关资信状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901.5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两家子公司: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成都冠石、宁波冠石拟向供应商采买设备、原材料等,公司为其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信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对象中成都冠石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各位投资者充分关注信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冠石、宁波冠石拟向供应商采买设备、原材料等,公司为其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信用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 基本情况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内共同商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是基于子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建设发展。子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时掌控相关资信状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信用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信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50.98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有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2.67元/股回购1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有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2.60元/股回购1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公司以22.60元/股的价格回购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760股并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0.02%。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3,596,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0.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所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22.67元/股调整为22.60元/股。

综上,公司将以22.60元/股的价格回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并注销,回购价款为325,4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482,601股减少至73,468,201股。

单位:股,%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股权激励限售股2、变动后具体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4,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482,601股减少至73,468,201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2日起45天内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王顺利

3、联系电话:025-85581133

4、联系传真:025-85582222

5、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0号

6、邮政编码:210038

7、电子邮箱:wsl@njkeystone.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董事会授权期间内,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将上述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其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其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参会登记处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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