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中国船舶产业的“301调查”听证会过去20多天后,正式发布了限制措施。当地时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披露了基于对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领域所谓的“不合理做法” 301调查结果,计划对中国海事、物流、造船领域采取的限制措施。
根据美方公告内容,新规采用按吨位或集装箱计费的航次收费制,而非业界担忧的靠港次数计费模式。每艘船年收费上限5次,若船东订购美国建造船舶则可豁免。港口费的收取将从180天后开始,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中国船东及运营商每航次每净吨收取50美元,使用中国建造船舶的其他国家运营商每航次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集装箱120美元收费,3年内该费用还将逐年分别按照不同金额增加;第二阶段3年后启动,将对使用外国船舶向美国运输液化天然气(LNG)实施限制。
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7日回应:“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事实和多边经贸规则,遵守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停止“甩锅推责”,尽早纠正错误做法。中方将密切关注美方有关动向,并将坚决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昨天,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征收港口费、对货物的装卸设备加征关税等措施损人害己,既推高了全球的海运成本,扰乱了全球产供链的稳定,也会增加美国国内的通胀压力,损害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最终也无法振兴美国的造船业。林剑表示,我们敦促美方尊重事实和多边规则,立即停止错误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披露的限制措施源于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等五大工会在去年3月份联合提交的一封请愿书。该请愿书声称,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不合理和歧视性”做法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并将美国造船业的衰弱归结于所谓的“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2024年4月,USTR宣布,在考虑了请愿书和委员会的建议后,决定按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发起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调查。
今年2月,USTR披露了基于前述301调查结果,提议对中国海事、物流、造船领域采取的限制措施,该限制措施在后期的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了来自多方的反对意见。3月24日,就前述提议采取的限制措施,USTR召开了“301调查”听证会。由于在听证会上,美国国内外相关行业、企业提交的大部分意见均为反对意见,故此次最新披露的限制措施已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