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临市监处罚〔2025〕014号
创始人
2025-04-19 09:36:06

巴临市监处罚〔2025〕014号

浏览:3次

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主队缺席的世界杯,这名意大利记... 连续三届无缘世界杯正赛,意大利足坛留下诸多遗憾。来自《米兰体育报》的记者奥利韦罗,依旧如期来到美加墨...
卖农业无人机年入11亿,大疆最... 文|野马财经 卓玛编辑|刘钦文“面朝黄土背朝天”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农业生产的常态,但随着科技的发...
【内蒙古】粽香承古韵 法徽护万... 赴一场夏日温柔于烟火清风间佳节端午小长假来临品香甜粽子、赴亲友相聚、携家人出游想必大家早已满怀期待。...
五洲交通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6... 经济观察网 五洲交通(维权)因业绩披露违规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相关负面消息引发公司6月18日股价出...
粤黔协作全链条赋能 贵州黔南贵... 转自:金羊网-新快报■贵州庭阿姨食品厂的工人正在加紧生产粽子。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