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医保中心发〔2025〕5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0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40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