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大风袭来,高楼上的装饰物、阳台上的花盆,还有窗户上的玻璃都可能变成危险物品。如果人们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小区内或者在道路上行走时被这些物品砸伤,这种情形是天灾还是人祸?被侵权者该如何维权?侵权方能否以此属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为由进行抗辩?近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密云区法院法官通过案例详细阐释了这些疑问。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初的一天,张某步行至一座大桥北侧时,被桥上大风刮落的围挡砸伤。此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围挡所有人某建筑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建筑公司辩称,当天系大风天气且瞬时极大风速达到10级,围挡被吹倒属于不可抗力所致。况且,围挡上已粘贴醒目标识,警示行人远离。再者,案发地点为桥梁,无法进行其他加固措施。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作为涉案围挡管理人,在大风天气来临前应积极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本案中,当天出现的大风天气属于一般的自然现象,且气象台已发布大风天气预报,大风天气不属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因大风导致围挡倾倒并非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所以,对于建筑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的意见,不予采信。
同时,依据建筑公司提交的证据,其已经在围挡上张贴“大风天气请勿靠近”等警示标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大风天气情况下更应当提高注意义务,而其没有绕行远离涉案围挡,对自身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具体案情以及致损原因的大小及过错程度,对责任承担比例进行分配,判令建筑公司对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对于大风吹落高空物品砸伤行人或物品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审理本案的法官提出受害方索赔时需弄清以下几点:
一是因大风天气被砸伤受损,该向谁主张权利?
如果受害方系被掉落的广告牌或者路边倾倒的大树砸伤,可以向涉案物品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如果相关责任人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提供了相应的预防措施的,则不能以大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推卸责任。
如果受害方系被小区掉落的外墙瓷砖砸伤,可以向小区物业索赔。原因是小区物业在收到大风预警后应该对大风天气所带来的隐患等问题具有一定认识,小区物业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发现隐患后到维修完成的较长期限内履行了巡查、设置警示标志或其他防范措施的义务,不能仅以不可抗力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样,如果在大风天阳台掉落花盆等物砸伤他人的,物品所有人也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若遇到高空抛坠物品且无法确定侵权人时,受害方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查明侵权人。能确定侵权人的,应第一时间保留事故现场,并进行拍照摄录留存证据,通过调解、诉讼等合理方式进行维权。
二是何为不可抗力?哪些赔偿请求可能得到支持?
对于何为不可抗力,《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由自然原因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引起的自然灾害。由此来看,北京春季多风即使偶遇大风天气,亦不属于突发的意外事件,也不属于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之天气灾害。本案中,由于大风天气导致的围挡倾倒、脱落等危险或安全隐患,属于该围挡所有人、管理人即建筑公司可以而且应当预见到的情形,其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其以大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作为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法院正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令建筑公司和张某按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的。
本案的判决结果,提示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及物业公司等要定期进行楼体、悬挂物的安全检查,及时维护修理,防止物品坠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在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竖立明显的警示牌。在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更要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害。
三是弄清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搁置物、悬挂物等物品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损害,《民法典》对于此种损害责任的归责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对高空设施存在管理瑕疵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高空设施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充分证明自己的建筑物、搁置物等完全符合建筑施工规范,日常要注意加强巡检维护。
四是受害者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如果受害人自己未能提高注意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本案判决张某对自己所受伤害承担20%的责任即体现了这一点。因此,人们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主动规避潜在风险。在停车时应尽量选择空旷场地,不要停放于树下、广告牌旁或紧靠建筑物,以免车辆受损。只有各方都积极履行自身责任,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此类事件带来的损失。
□本报记者 王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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