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人出道六年零工资”涉嫌违法?律师:得看签的啥合同
创始人
2025-04-15 19:32:47

转自:河南商报

顶端新闻记者 王佳卉

近日,乐华娱乐旗下女团EVERGLOW的中国籍成员王怡人,在粉丝付费交流软件上坦言,自己出道至今从未结算过工资,收益为零。她表示:“至少还有机会站在舞台上。”此言论一出,立刻引发网友对偶像产业压榨艺人现象的热议。

4月15日,乐华娱乐的自制综艺开播,乐华娱乐CEO杜华在节目中首次回应了王怡人说EVERGLOW出道六年没有工资的事情,表示该女团出道初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歌曲制作、MV拍摄及海外推广,艺人需先偿还公司成本后才能参与分成。

杜华的解释进一步点燃舆论,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有网友质疑此举是否涉嫌违反相关劳动法规。

“出道六年零工资”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法律具体规定?4月15日,顶端新闻记者联系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很重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一般为演艺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典》保护,而非劳动合同。其双方地位独立平等,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不同。因此,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等规定可能无法适用于艺人。”

“如果艺人能证明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接受公司管理,艺人和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管理关系,构成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付建分析,“如果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明星作为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六年零工资明显违法。”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怡人曾因选秀节目《PRODUCE48》崭露头角,后以EVERGLOW成员身份在韩国娱乐圈活动。该团体虽有一定人气,但商业回报有限。杜华则是乐华娱乐公司创始人,凭借“乐华模式”打造出王一博、韩庚等顶流,乐华娱乐公司于2023年登陆港股,一度被称为“艺人经济第一股”。

乐华娱乐旗下的河南籍明星王一博个人贡献收入占比长期超过60%,被网友戏称“王一博概念股”。2024年财报显示,乐华娱乐2024年营收为7.6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7.56亿元增长1.2%。2020年至2022年4月30日,王一博为乐华娱乐带来的收入高达10.83亿元。

然而,乐华过度依赖头部艺人,却也暴露了非头部艺人的生存困境。王怡人自曝零收入事件在偶像产业下非个例。偶像产业中“艺人打工还债”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一些经纪公司会要求练习生承担培训费,在出道后需用收入抵扣,但由于新人商业回报有限,导致长期零收入甚至负债。还有部分公司会通过苛刻条款来绑定艺人,当艺人因分成低、限制多选择解约时,往往会面临高额违约金诉讼。

有业内人士认为,王怡人事件撕开了偶像产业光鲜表象下的残酷现实:当梦想被资本量化,艺人权益与公司利益该如何平衡?偶像经济亟需寻找更合理的分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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