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眼看市
近年来,快递行业泄露个人信息被投诉的案件频发。
这些个人信息都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近日,法院获悉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真相。
非法获取快递客户个人信息的,既有快递公司经营人员、从业者,也有所谓的非法破解。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我复制了过来。
经审理查明:
一、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王某1在经营某某公司期间,未经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违规使用多个某快递内部员工账号,非法获取“某宝盒”应用程序中包含有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二、2024年4月至同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1、陈某1(快递从业者)、王某2伙同被告人焦某、王某3等人为非法牟利,通过网络渠道寻找销路,以制作计算机破解程序的方式,对“某宝盒”、“快递100”等应用程序进行解密,非法获取大量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贩卖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41万余元。
其间,由被告人王某1、陈某1等人通过网络对接上游电商收集解密需求,由被告人陈某1将所需解密快递单号反馈给被告人王某2,由被告人王某2联络被告人焦某制作、运行、维护相关解密程序。后由被告人陈某1统一负责收款及向被告人王某1、王某3等人分赃。其中,被告人焦某分成获利8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焦某制作的应用于“某宝盒”的计算机破解程序系使用特定密码表规则将加密文字符转换为明文数字进行解密的程序;被告人焦某制作的应用于“快递100”的计算机破解程序系调用应用内部API接口的程序。
三、2024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2伙同王某3利用上述计算机破解程序,通过网络渠道寻找销路,对“某宝盒”、“快递100”等程序进行解密,非法获取大量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王某1、王某2、陈某1、焦某的供述笔录,证人王某3、陈某2等人的证言笔录及相关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调取证据通知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某快递业务合作协议、数据安全与保密承诺函、“快递100”用户服务协议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王某2、陈某1、焦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侵入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一审分别判处24个月-43个月不等,处罚金4-8万元不等。
有关“某宝盒”是哪家公司的,问了问AI,很快给出了答案。
结合案件公诉审理地,也在上海市青浦区,这应该不是巧合吧? MACD金叉信号形成,这些股涨势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