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网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对从事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4月14日,民政部召开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实施意见》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标、“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应用机制、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等六方面提出新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养老护理员等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意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培养造就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的关键所在。”李永新表示,要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李永新介绍,近期,民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就业导向,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促进培训、评价、就业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