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监行处罚字〔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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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09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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