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表示,同意阳光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业内也称“永续债”),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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