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金罚决字〔2025〕3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张羽(时任宁波骏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所在机构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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