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柿财经)
原告主张,上海贵酒作为案件第二被告,对逾期租金等费用支付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月11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岩石股份,600696.SH)发布公告披露相关诉讼情况。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5)浙0591民初870号),原告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贵酒(被告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分别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被告一未依约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原告主张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租金15.50万元、提前到期未付租金人民币1515.25万元以及逾期租金及提前到期未付租金的违约金,共计1530.91万元;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1元,并向原告支付本案保全保险费以及律师费;此外,被告一在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主张,上海贵酒作为第二被告,须对前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指出,因本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