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到,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成员公司重大股权投资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各级成员公司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聚焦主业、防控风险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评估成员公司情况,妥善退出偏离主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在合理时期内无法达到战略目标的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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