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中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深圳前海中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的情形。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中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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