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做实信访回访机制 三级程序推动“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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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02:46:22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彭婷婷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复查申请书、本《处理意见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直接递交有权处理的上一级机关乌当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也可通过我们向乌当区人民政府转交复查申请。”滕某于近日收到的处理意见书最后一段有这样的明确提示。   原来前不久,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场镇大桥村村民滕某向乌当区信访局反映称新场污水处理厂修建时毁坏了自家农田旁的排水渠,导致3亩耕地被淹、果树死亡,要求修复设施并赔偿损失。   乌当区信访局核实情况后将该事项转交至新场镇人民政府,新场镇政府回复的处理意见书中同意修复排水渠,但对赔偿果树损失表示因无相关证据无法赔偿。   在收到《处理意见书》后,滕某又接到乌当区信访局回访电话。信访干部询问其是否认可该处理意见,在滕某表示不认可后,工作人员便引导其向乌当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最终该信访事项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这背后是贵州省信访系统构建的法治化闭环机制在发挥作用。近年来,贵州省信访系统着力引导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2025年,结合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贵州省信访局印发《关于开展信访事项办理引导信访群众申请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实回访引导和信访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确保信访事项依法规范办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为帮助基层信访干部更好落实回访引导,此次随《意见》一并印发的《引导信访群众申请信访复查复核基本流程和用语》,详细介绍了回访引导全流程及工作细节,极具实操性和针对性,解答了信访干部“怎么办”的问题。通过回访引导,及时让不认可初访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有序进入到复查、复核程序,三级程序逐级推进,将矛盾纠纷由大化小,增进群众理解信任,以渠道之“畅”养民心之“畅”,实实在在践行信访系统“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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