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翻译官巴图鲁
受益人及信托利益的分配内容确定后,需要确定信托利益的分配标准:核心是分配多少的问题,没有标准的分配答案。
家族价值观、信托财产规模、家族信托目的、同一类型家族信托的不同分配对象、同一分配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分配规模,都是个性化的,都是不同的。
分配标准既不能太少,又不能太多:太少无法解决问题;太多又会影响家族成员的独立性和进取心,妨碍正常发展。
为了充分践行信托目的,实现家族财富的最优组合分配,在信托利益分配标准上,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01
年长者遵循较高分配原则
生活型分配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分配标准可以和当地的平均收入挂钩,规定最高上限。
年长的受益人身体机能下降、个人收入减少、支出增多,通过家族信托为年长者设置较高标准的信托利益,不仅能在经济上保障老年人,而且能够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
02
年轻者“少比多好”的原则
年轻受益人处于成长阶段,如果分配过多的生活型信托利益,不利于进取心的培养,反而会滋长惰性,阻碍年轻人的成长。
对年轻的家族成员分配生活型信托利益,应该采取较低的分配标准,只需保障基本生活水平,鼓励他们自身创造财富,“少即是多”,钱给少了,反而有利于人的成长和培养正向心智。
03
事业型和拥有型分配遵从适度原则
在事业型和拥有型分配项下,只有在委托人事先构建的各项条件都满足后,受益人才能获得相应的信托利益:只有受益人获得硕士学位,才能向受托人申请学业奖励金。
但如果提前设置的信托利益金额过低,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无法对分配对象产生足够吸引力,事业型分配和拥有型分配设置的行为引导作用就无法发挥,分配标准如果设置过高,又容易引发不良后果。
所以,事业型和拥有型分配项下的信托利益分配标准,应遵循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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