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继红 通讯员 李若龙) “衢州海关指导我们对进口货物涉及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专业的认定,还提供了一条规范改正的通道,避免了企业产生违规信用污点。”办理完主动披露事项,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负责人刘焕艳对海关的政策和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4月7日,衢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在参加衢州海关特许权使用费业务培训后,通过自查发现存在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未申报情形,企业向海关提交了主动披露报告,申请补缴税款。最终,海关对企业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只作追税处理,后续还将帮助企业办理滞纳金减免手续。
海关主动披露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后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政策救济与自我纠错的有效途径,允许主动纠错,帮助诚信企业更好地享受容错红利。
自海关总署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以来,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更为全面,时限要求和适用条件也更为宽松。
2024年,衢州海关共对8家符合条件的主动披露企业以柔性普法教育替代刚性行政处罚。今年1月至3月,衢州海关受理主动披露事项的企业数达到11家,涉及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价格申报不实等多种违规情形,大幅减少企业时间、经济和信用损失。
为深化主动披露政策应用,衢州海关通过“有礼关助”衢州外贸促发展系列活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海关”等平台网上申请办理主动披露,实现线上提交、线上受理、电子审核的全流程信息化转变;推动便利措施扩容升级,落实海关总署对高级认证企业更为宽松的不予处罚条件,让高信用企业享受更多实质性的便利。
衢州海关企业管理与稽查科负责人吴晋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推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有利条件更好地转化为外贸高质量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