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4-08 03:27:06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与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佀荣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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