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朱海就
目前,两个大国似乎走上以逼迫的方式,促使对方让步的道路上去,这有可能产生加剧贸易冲突的风险。显然,双方走向和平与合作之路,而不是升级这种冲突,才是普通大众的福音。但是,要消除这种冲突,我们必须了解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
贸易战或热战,根源是经济的原则屈从于政治利益,而实际上经济原则是普遍原则,是不能被牺牲掉的。自由贸易,是指这一原则的优先性,它不只是指贸易发生的那一刻的自由交换,而是指个体行动的普遍自由,比如产权的保护,权力的约束,没有谁拥有特权等等。无论美国政府,还是中国政府,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退出对经济的干预。
经济民族主义是政治高于经济原则的表现,它认为存在着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国家利益”。它把整个国家视为一个经济单位,而没有看到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是个体的,发生于个体之间。不同的、追求改善自己境况的个体,他们相互之间的利益是相互促进的。但是,经济民族主义否定了这一基本事实,它把“我们”理解为“国家”,把“我们的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而事实上,“我们”应该被理解为普遍的个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与“我”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的利益是普遍个体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
进而言之,经济民族主义把不同国民的不同利益,简化为单个主体(国家)的利益,认为可以用政治手段去保护或促进“国家利益”,促进了国家利益,就是促进了国民的利益。殊不知,不同国民利益的促进,在于分工合作的实现与扩展,也就是“经济原则”的实践,政治的作用在于保护或促进分工合作的实现,而不是阻碍它。当政治服从于经济原则时,这样的政治是良性的。经济民族主义或恶性的政治,是把不同个体的利益偷换成“整体利益”。而整体利益是虚幻的,被政治手段保护的“整体利益”,是特权利益。为维护特权利益,所采取的垄断或对干预市场的措施,也即“经济的政治化”,是对个体自由的否定,也是各种冲突,包括贸易冲突的根源。
关于经济民族主义,米塞斯说,“在经济领域苦斗的国家之间,是不可能实现共同安全的。经济民族主义分裂了热爱和平的国家。如果联合国不能成功地清除经济民族主义,战后的局面就不会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状况有什么两样。” 经济民族主义也是持久和平与合作的主要障碍。他似乎有先见之明地指出,“如果拉美和欧洲人民遭受美国外贸政策之苦,这两个洲的民主国家怎能与美国达成密切的政治合作?” 他也警告,若纵容经济民族主义,那么“第三次更为可怕的战争也就无可避免了。”
关税,正是经济政治化或经济民族主义的具体体现,因为它不仅是政府收取“买路钱”的手段,也成为保护主义的手段,比如它被用于经济安全,振兴制造业,保护本国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如国有部门)的目的等等。当“经济”不再被视为个体行动概念,而是被视为一个整体概念,即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或服务于政治目的的手段时,各种干预措施,如“关税”就会堂而皇之地登台。比如,Maga(让美国再次伟大)本身带有强烈的政治意味,具有浓厚的经济民族主义的色彩,它很容易成为干预经济(比如施加关税)的借口。当Maga是经济去政治化的自然而然的结果时,它才有“正当性”。
我们把“自由贸易”理解为“经济的去政治化”。由于目前不同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济的政治化”,因此自由贸易其实还没有充分实现,这构成贸易冲突的原因。如前所述,自由贸易本身是“合作性的”,它不会产生冲突,使冲突得以发生的,是经济的政治化,因为经济政治化是“干预主义”,是对自由贸易的破坏。
因此,无论哪个国家,都应该主动地实现经济的去政治化,来降低贸易冲突加剧的风险,这不以其他国家是否采取同样做法为前提条件。任何一个国家,在贸易冲突面前主动降低关税,消除其他各种不合理的管制措施,实现更大程度的开放,这不是一种屈服或屈辱,而是朝着正确方向迈进的勇气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