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拟从鹏盛变更为深圳旭泰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否决《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作关系。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议案否决原因:
现场投票股东认为不清楚该所的业务能力及业务情况,经现场投票股东了解,该所规模较小,业务能力不强,而公司内部关系复杂且公司涉及多宗诉讼,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多且复杂,难度极大,该所不能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不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第二次:拟从鹏盛变更为北京澄宇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否决《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作关系。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议案未通过原因:
现场投票股东罗庆发反对的原因是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间安排不过来;股东李绪庆据新闻报道和通过网站查询,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2021 年 2 月才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较差,业务能力不强, 2023 年该所因对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无依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被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分别给予有关签字注册会计暂停执行业务 3 个月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宏仁公司内部关系复杂且公司涉及多宗诉讼,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多且复杂,难度极大,该所不能胜任宏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他不同意聘请该所为宏仁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第三次:拟从鹏盛变更为深圳堂堂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作关系。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 董事李绪庆认为宏仁公司提供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资料不属实,提交虚假资料误导董事、股东、监管机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该所及有关经办会计师因对*ST 新亿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违规行为,于 2022 年 02 月 25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2022〕 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一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 1,970,297.01 元,处以 11,821,782.06 元的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年;二、对吴育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三、对刘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四、对刘耀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2022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2022〕 127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吴育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 3号)。但宏仁公司并没有披露和提供上述该所及有关会计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等相关信息,涉嫌提交虚假资料误导董事、股东、监管机构。 另外,宏仁公司内部关系复杂且公司涉及多宗诉讼,其中本人已就承包公司第一事业与宏仁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多且复杂,难度极大。 鉴于该所信誉较差,业务能力不强,且提交虚假资料误导董事、股东、监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不能胜任宏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本人不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不同意变更该所为宏仁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期(2024)审计收费 1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2 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 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9 万元。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