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上交” 离婚后能全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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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06:06:30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费文彬)都说谈钱伤感情,可走到离婚这一步,钱的事又不得不说清楚。昨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其中关于男方交给女方保管的工资该如何处置,引发关注。

  这起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是许柔(化名)和罗华(化名),两人于2022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时,罗华按照习俗给了许柔母亲9万元彩礼。婚后,为了让妻子更有安全感,罗华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许柔保管。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7月,罗华的工资加起来有5.2万元,都在许柔那里。

  然而,好景不长,这段婚姻没能维持下去。2024年7月,许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罗华同意离婚,但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让许柔返还5万元彩礼,二是归还他交给许柔保管的5.2万元工资。

  法院在审理案子时认为,夫妻关系想长久,除了良好的感情基础,还得双方互相照顾扶持。既然许柔提出离婚,罗华也同意,法院就准许了两人离婚。

  在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挣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罗华和许柔的婚姻里,他们没有特意约定收入归个人所有,所以罗华交给许柔保管的5.2万元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让许柔全部返还,而是要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许柔向罗华返还2.6万元。

  至于罗华要求返还的5万元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但此案,许柔和罗华不仅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所以罗华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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