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时代先锋,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3月2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已于3月26日在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45条,是全国第一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指出,将持续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全省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履职,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支点建设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湖北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热土,70万荆楚儿女为建立新中国献出了宝贵生命。据统计,目前湖北在册烈士12.9万人,全国排名第5位,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8处,全国排名第3位。
湖北省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第一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坚持分类施策,破解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难题。《条例》明确零散烈士墓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对不可移动文物、已有保护管理单位并发挥独特纪念教育功能、遗属有意愿有能力自行保护管理等情形可以实施就地保护。
突出问题导向,列明英烈保护负面清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法律威慑力。
强化精神传承,创新展陈讲解制度。强化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规定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配备研究馆员和英烈讲解员,明确将烈士陵园等英烈纪念设施的英烈讲解员纳入文物博物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范围。
彰显尊崇优待,创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明确对《条例》施行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由省政府对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让烈属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尊崇。
《条例》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在英烈遗属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优待的基础上,明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及时更新优待目录清单,保障各项优抚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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