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水运报
为进一步完善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海事部门和仲裁机构的专业优势,推动“水运江苏”建设及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3月28日下午,南京海事局和南京市仲裁委签署了全国首个海事“调解+仲裁”机制合作框架协议。
经友好协商,双方确定率先试点施行海事“调解+仲裁”合作机制,明确了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制定程序规则、建立会商研学机制、设立常态联络机构等相关内容。根据协议,双方将不断完善和升级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海事部门和仲裁机构合作的南京新样本。
本次签约标志着南京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迈入了新阶段。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与南京仲裁委一道,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勇担使命、开拓创新,在江苏海事局的指导下,以海事“调解+仲裁”机制为纽带,共同谱写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的新篇章,为推进“水运江苏”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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