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创始人
2025-03-30 06:46:22

转自:邯郸日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遗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室,邮编:056001。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10-8637203。

公示单位: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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