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5-01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经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上会的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上会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112人,注册会计师共 5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185人。
3.业务规模
上会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6.8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04亿元。
上会上年度共向 7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81亿元,主要涉及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等。
上会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4年年末,上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婕,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怡,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洁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没有变化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公司聘请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9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提议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9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198万元(含税),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5-01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等,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规。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十一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5-01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关于“股东会”的表述,公司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
本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