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情形的项目,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总体稳定,符合有关底线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并逐级组织审查,征求公众及有关利益关系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加快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化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综合枢纽城市提供强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我市拟对2024年6月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同意启用的贵港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编制形成了《贵港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已进行市级内部审查。现将《贵港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利益关系人征求意见。(本次公示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的成果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4月23日,共30天。
二、公众及和有关利益关系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在邮件名称或信封上标注“贵港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一)电子邮箱:ggsgtgh@163.com。
(二)邮寄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邮政编码:537100。
(三)联系人及电话:黄海兰,0775-4286060 。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可登录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查看,网址:
http://www.gxgg.gov.cn/hdjl/opinionDetail.shtml?opinionid=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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