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3月2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自行配制化妆品案件,涉案当事人谢某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情况下,自行采购原料、配制加工并销售化妆品,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图为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查扣涉案化妆品。2024年12月初,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的“泥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随即,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涉事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粉状、膏状半成品和医用甘油、糯米粉、调膜液等原料,电子秤、调配工具和大量未标注生产信息的泥膜、修复霜等成品,以及用于盛放成品的塑料空瓶、不干胶标签和产品配方等资料。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产品备案信息、供货方资质证明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谢某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情况下,自行采购原料、配制加工并销售化妆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第二款“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相关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谢某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原料、包装物及相关工具,没收违法所得5721.1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化妆品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非法自制化妆品可能存在微生物超标、添加禁用成分等风险,甚至导致皮肤损伤等严重后果。”临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并注意查验产品标签标识、备案信息,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李诚明 李劲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