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5-03-25 03:07:35
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039,065,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7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行者和领导者,本集团凭借在汽车电动化及智能化等关键领域的雄厚技术积累,通过技术的持续创新,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夯实了本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加速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本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一“刀片电池”,更好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助力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行稳致远。储能电池领域,本集团在电源侧储能、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可持续的储能解决方案。

光伏业务作为本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致力于用清洁能源改变人类生活方式,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拥有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全产业链布局。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布局新技术,推动产品不断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商,本集团业务广泛,涵盖消费电子、新型智能产品等多元化领域,拥有电子信息技术、AI技术、5G和物联网技术、热管理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模具技术和数字化制造技术等核心优势,以及高效规模化的生产经验和丰富的产品组合,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

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本集团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本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4]4742),比亚迪股份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pi,评级展望为稳定,“24弗迪租赁ABN001优先”信用等级为 AAAsf。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等议案。公司以约人民币399,993千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1,877,000股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方案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成,相关股份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注销。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909,2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77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9,012,243千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9日实施完成。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为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鼓励高级管理人人员、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高级副总裁罗红斌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高级副总裁杨冬生先生、副总裁罗忠良先生、副总裁李巍女士因看好公司长期发展,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共计58,100股,增持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4,657千元;公司其他33名核心人员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共计83,900股,增持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0,796千元。以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42,000股,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5,454千元。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71,956千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81,969千元,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77,750千元,扣除2023年末期已分红金额9,012,493千元,2024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9,18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39,065,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74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077,248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0,501.24万元。

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及副总裁,同时在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蝶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5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4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应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4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27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尚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截止披露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二)参股公司

此外,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间新设或新增的参股公司预留人民币30亿元担保额度。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示的公司)外,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间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3、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7亿元

3、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三)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2,6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42%;公司对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7%;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5-01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邑文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40,501.24万元。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王传方先生、何志奇先生、周亚琳女士、李黔先生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于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七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康,经营范围为: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石(不含煤炭、稀有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其它化工产品的经营(不含危化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是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黄江锋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七路1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金林,经营范围为: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电池材料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是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成都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法定代表人为李俊锋,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是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告中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日,注册资本3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2楼203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王仕帅,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61,72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17,092千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42,84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84千元(未经审计)。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法定代表人为金旭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55,747.2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983.01千元,2022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96,535.7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0,218.68千元(经审计)。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川,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259,35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12,006千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117,99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4,989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均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91,529.387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法定代表人为周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矿物洗选加工;选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243,874千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126,869千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98,040千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61,654千元(未经审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亚琳,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汽车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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