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停产未及时披露 赤峰黄金及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创始人
2025-03-24 20:45:25

3月24日晚,赤峰黄金公告,当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涉及四方,分别为赤峰黄金及董事长、总经理和董秘。

经查,赤峰黄金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而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监管方面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提醒,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赤峰黄金表示,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按时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赤峰黄金是典型的“A+H”黄金股。今年3月,公司发行的2.06亿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赤峰黄金”。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赤峰黄金是国内同行中增长率最高的主要黄金生产商。自2021年至2023年,赤峰黄金的黄金产量实现了33.1%的复合年增长率,高于国内主要的上市黄金生产商平均增长率16.4%。

此前,赤峰黄金曾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增预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7.3亿元到18亿元,同比增加115.19%到123.9%。对于业绩预增原因,赤峰黄金表示主要系2024年度黄金产销量、销售价格上涨以及公司持续采取降本控费措施,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所致。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原标题:子公司停产未及时披露 赤峰黄金及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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