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司法“硬举措”赋能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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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07:35:42

转自:中国改革报

本报讯 2024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创新三大机制,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引入行业自治机制。聚焦综合治理,建立“商会调解+法院确认”机制,设立“综合治理工作站”80个,邀请商会调解组织入驻,通过及时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二是建立预重整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困境公司解救机制,株洲华晨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打造了破产重整“湖南样本”,该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三是深化“执行转破产”衔接机制。发布《关于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无产可破的“执转破”案件中个人管理人的履职,降低“执转破”门槛。(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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