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痛批他人偷税到自己知法犯法,从高喊家国情怀到隐匿收入避税,司马南“爱国大V”人设的坍塌,暴露出部分网络大V群体的畸形生态——将流量视为谋取特权的工具,而非承担社会责任的担当。
“大V”之“大”,应大在担当法治责任。真正的意见领袖,应当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普及法律知识,唤醒公众的法治意识,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和倡导者,而非法律面前的“特殊公民”。
流量之重,重在维护公众信任。公众人物在享受巨大关注和利益时,更应严格自律,以自身的言行推动社会进步。每一次发言、每一次行动,都应当是诚信与价值观的正面传递,而不是“双面人生”的投机表演。
影响力之责,责在引领社会风尚。“大V”之所以重要,在于他们的言行能够树立社会标杆。司马南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当影响力越大,其所需承担的道德与法律标准也应越高。一旦这种示范作用崩塌,带来的不仅仅是个人信誉的损害,更可能误导无数追随者,尤其是青少年群体。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大V”也不能成为法外之人。尊重法律、践行法治,是每一位拥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最基本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