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5-03-22 03: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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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74 公司简称:创业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7,210,626.05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3,434,057.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50,377,740.31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60,689,402.1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33,464,906.76元。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本年分红不低于上年同期,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24年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66,971,074.45元,现金分红数额占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7%。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其中,要求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此,需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具体涉及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上述一系列改革举措势必为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随即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该意见不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与措施,而且也指明生态环保领域未来发展的新方向、新机遇、新空间。

首先,在节能环保领域,国家将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其次,在清洁能源领域,国家将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并且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最后,在循环经济领域,国家将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和去年相比,没有发生变化,主要业务由基础业务及战略新业务构成。基础业务包括市政污水处理、供水、再生水等领域业务,是本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战略新业务包括新能源供冷供热、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危废业务、光伏发电与储能等,在盈利能力、经济附加值、投资回收期等方面,与基础业务形成互补,优化整体业务结构。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增权益类污水处理业务规模20.635万立方米/日,新增权益类再生水处理业务规模6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断点连通管网11.6公里,其他水务业务规模与期初相比没有重大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水务业务总规模为632.34万立方米/日。权益类水务业务总规模606.51万立方米/日,其中污水处理规模527.01万立方米/日,供水业务规模31.5万立方米/日(包括自来水、工业供水),再生水规模48万立方米/日,上述项目分布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委托运营模式下污水处理规模为25.83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供水业务模式以BOT、TOT、PPP模式为主,再生水业务经营模式以生产销售再生水获得销售收入及提供再生水管道接驳工程服务获得收入为主,与期初相比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本公司战略新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1)新能源供冷供热业务,新增服务面积305.56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总服务面积696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天津和北京,经营模式以BOT、委托运营为主,服务面积的增加主要是因为获取东丽区军粮城供热站委托运营项目和国家清洁能源与安全应急科技产业园可再生能源项目。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容量6.9MWp,截至报告期末,总设计装机容量38MWp,项目主要分布在天津、大连;经营模式以市场化定价模式为主。

(3)储能方面,新增容量22.654MWh,其中西安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储能项目作为本公司首个储能项目已投入使用,容量5.5MWh;本公司外埠污水厂用户侧储能项目稳步推进,合计容量17.154MWh。

(4)危废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包括处置能力共18.13万吨/年的4个项目,一座规模2万吨/年的收储、转运项目,一座总库容31.46万吨的填埋项目,废物综合利用规模7.8万吨/年,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两省。危废业务在获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采用充分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在地方政府指导价的引导下,自行选择产废单位,为其提供危废处置服务,收取危废处置服务费。

(5)污泥处置业务方面,新增处置规模200吨/日,截至报告期末,总规模为3010吨/日,主要分布在天津、甘肃、浙江、安徽。其中权益类污泥处置业务为临夏污泥项目、津南污泥厂项目,规模为890吨/日,其余污泥处置项目为委托运营模式,规模为2120吨/日,规模的增加主要是因为获取亳州污泥处置委托运营项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整体业务运营平稳。与上年度相比,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仍以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再生水、新能源供冷供热、道路收费、危废业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为主,是本公司2024年度业绩主要来源。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2,74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48%;利润总额104,70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0,72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7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33,464,906.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70,418,0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971,074.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3.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53,800,680.8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3.30%。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刘飞女士因会议冲突无法参会,委托独立董事薛涛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唐福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术彬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 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公告编号:临2025-01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2]112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3,189,6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4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43,434.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10,756,564.9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1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报告期内(即2024年度,下同)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481,553.5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2,397,930.4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时,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于2022年10月1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及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如本报告四所述,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103,000,000.00元变更用于实施“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2023年11月1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按照《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2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382,040.3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03号鉴证报告。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210,319,021.2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募投项目。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于2023年发生了变更,将募投项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3,000,000.00元变更用于“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于2025年发生了变更。本公司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3,000,000.00元变更用于“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TOT项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法规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暨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和批准程序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工作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工作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334,792份。截至2024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282,665份。截至2024年12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创业环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第四季度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196,126份。截至2025年1月2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

二、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应达到的业绩考核条件为:

(1)以2019年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2023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0%,且不低于2023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3.00%。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5,145.3万元和466,508.30万元。以2019年为基准,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3.6%,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每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公司137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共计3,204,914份;14名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期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262,670份。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行权的共计3,467,584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行权的共计3,467,584份股票期权。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如果已经授予的权益工具由于没有满足给予条件而未给予,则不应确认取得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公司在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行权的共计3,467,584份股票期权后,相应转回等待期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认定和本次注销符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刘飞女士因会议冲突无法参会,委托独立董事薛涛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唐福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11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对董事会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 关于申请2025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新增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6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与金融机构洽商解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7,210,626.05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3,434,057.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50,377,740.31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260,689,402.1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33,464,906.76元。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本年分红不低于上年同期,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24年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66,971,074.45元,现金分红数额占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7%。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 关于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

为健全内控体系,防范风险,公司于2024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的、专业水平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质优价惠的报价中标,服务期限自2024年-2026年。

考虑到中标结果以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年度内控审计服务,并承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公司审计师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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