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客运行业违规揽客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次组织协商调解,矛盾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溯:违规揽客引冲突
张某系长途客运从业者,杨某为出租车驾驶员。某日,张某在某客运集散点等候车辆期间,发现杨某违反《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中“驾驶员不得主动揽客”的规定,与其争抢客源。张某当场对杨某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拨打电话举报。争执过程中,杨某驾驶车辆不慎将张某碰倒,致其身体多处挫伤并住院治疗3日。事后,张某以人身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万元。
调解难点: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存分歧
案件受理后,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杨某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且张某在维权过程中存在言语过激、主动靠近车辆等行为,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有一部分标准计算过高需进一步核减,而被告虽认可存在过错,但对责任比例划分存在抵触情绪,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柔性司法:分层析理促共识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找出争议焦点。经多次调解,双方就责任比例达成共识,并确认赔偿金额为1.6万元。为确保协议履行,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明确“被告于2025年3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设置违约条款,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力。
典型意义:行业治理与维权规范的双重启示
本案系客运市场无序竞争引发的典型侵权纠纷。承办法官指出,出租车、客运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行业服务规范,严禁通过违规手段争抢客源;从业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亦需采取合法、适度方式,避免因不当行为扩大损害后果。法院通过精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引导当事人规范经营、理性维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双辽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公平与效率最优解的作用。本案中,法官立足事实证据,紧扣法律规范,通过精细化释法析理推动双方互谅互让,彰显了司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通讯员:王鹤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