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 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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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6:36:31

转自:内蒙古日报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3月至4月将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条例》宣传普及情况;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及工作力量保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相关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分工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和管理全区社会信用信息情况;有关组织履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实施守信激励、认定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等情况;信用主体查询、复制、修复自身信用信息情况;诚信教育、诚信宣传、社会诚信氛围营造情况;培育、引导、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情况;继续深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意见建议收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联系人:卢昊

  联系电话:0471-6600728

  电子邮箱:nmgrdcjw@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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