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17日起,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出相应修改,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基金份额增设完成后,本基金原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类别名称及各项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2、本基金本次增设B类基金份额,简称为“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LOF)B”,基金代码为023711。B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B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该类基金份额生效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增设B类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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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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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25%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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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2025年3月1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3月17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