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创始人
2025-03-16 07:50:51

2025-03-15西子洁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2年跨期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2023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仲裁事项。

西子洁能(002534)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事件综合分析

一、违规事项及责任认定

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跨期确认收入:公司2022年存在收入跨期确认问题,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责任人员: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对收入跨期问题负主要责任。

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

公司2023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仲裁事项,违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

责任人员: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对未披露仲裁事项负主要责任。

监管处罚结果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历史违规与公司治理问题

2022年短线交易违规

202211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实集团及高管万勇先、濮卫锋、沈佳因买卖西子转债构成短线交易,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56

涉及金额:杭实集团短线交易金额超1.55亿元,高管交易金额从11.12万元至47.99万元不等。

内部控制与合规缺陷

公司短期内多次违规(2022年短线交易、2025年信披问题),反映其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包括高管证券交易规范不足、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流程不严谨。

三、公司回应与整改措施

整改承诺

公司表示将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强调本次处罚不影响正常经营,但需关注后续整改效果。

近期经营动态

新工厂投运:20253月,公司国际OEM智造工厂启动,目标为提升产能与效率,并推进绿色制造。

股份回购:截至2025228日,公司已回购206万股,总金额2488万元,显示对股价的维护意图。

四、风险提示与监管趋势

投资者风险

公司连续违规可能引发市场对其财务真实性、治理能力的担忧,叠加2023年内控审计否定意见(未在用户提供资料中直接提及但需关注关联性),需警惕潜在退市风险。

境外资产占比高(用户提供其他案例中提及)的审计复杂性或加剧信披风险,但本次处罚未直接涉及此问题。

监管趋势

浙江证监局近年来强化对信息披露违规的查处,尤其关注收入确认、重大事项披露及时性及高管交易合规性,体现“零容忍”态度。

总结

西子洁能此次警示函暴露其财务核算与信披流程的内部控制缺陷,叠加历史短线交易问题,凸显公司治理短板。尽管公司通过新工厂投运与股份回购释放积极信号,但需实质性整改以重建市场信任。投资者应关注其后续整改进展及2024年报审计结果,防范潜在风险。

证券代码:002534证券简称:西子洁能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7052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3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2年跨期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2023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仲裁事项。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其中公司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对上述第一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对上述第二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云服务大规模中断如何影响身份认... 近来云服务提供商如AWS、Azure和Cloudflare发生的大规模中断事件对互联网造成了广泛影响...
12亿关联交易终止 阳光诺和收... 中经记者 苏浩 卢志坤 北京报道 (阳光诺和大楼外景 公司官网/图)近期,阳光诺和(688621.S...
【风口解读】晶盛机电提示风险,...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泡财经)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