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3月12日,一通来自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电话接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草原执行110”热线。沈阳法院执行干警称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系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员,一直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未果,使案件处于停滞状态。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踪迹在通辽市辖区,遂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申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警协助执行。
接到协助执行函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派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草原执行110”精锐干警,在通辽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草原执行110”负责人带领下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双辽市汇合,并对该起执行案件进行充分沟通研判,制定出详细的计划。
3月13日早7时,跨区域协助执行行动正式启动。正在外面办事的被执行人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一脸错愕。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说明情况后将其拘传到科左后旗人民法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该起借款纠纷案件以支付部分现金和物品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协助执行是解决跨区域案件“执行难”、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通辽市法院系统将继续坚持“一盘棋”工作理念,切实加强与兄弟法院跨区域执行协作力度,丰富协作渠道,深化协作效果,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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