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发布!两起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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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19:01:18

CFIC导读

上海证监局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审核体系,提升发现、甄别非法活动的能力,推动源头治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原标题: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上海证监局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上海证监局发布了该局参与推动的两起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这两起案例分别为全国首例私募FOF股票配资案、新三板股票非法销售案。

具体来看,在全国首例以“私募FOF”名义提供场外配资、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的案件中,相关案犯通过招揽配资客户并收取保证金,安排客户购买私募基金并取得控制权,同时将配资资金另行设立私募下投至客户控制的私募,形成“私募FOF”结构完成配资。该案中,配资杠杆比例为1至15倍不等,涉及配资资金7.4亿余元,息差收入1100余万元。

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而在案件侦办、起诉、裁判的全过程中,上海证监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组织多个业务条线与司法机关开展多轮会商。针对该案以“私募FOF”为名而行场外配资之实的行为特征,上海证监局稳慎出具了性质认定意见。在业界看来,这对促进私募行业扶优限劣、打击新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具有积极影响。

更早之前,上海证监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破获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案。目前,该案件已由法院审判生效。

回溯案情,2021年9月,被告邹某成立某湘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缺乏证券期货经营资质情况下,以免费直播分析大盘趋势、帮助分析有关股票走势等方式吸引目标投资者,借机推荐其销售的新三板股票,并以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市值翻倍等噱头引诱投资者增加投资意向。

对此,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案中的行为属于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本案中涉案公司及人员均无相关资质,被告采取公司化的运营方式、包装引诱行为、虚假隐瞒手段,以盈利为目的向普通群众推介新三板股票行为,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的行为。该案中,相关公司、人员在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无从业资质情况下,推荐新三板股票,获取高额收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悉,上海证监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复盘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准确把握非法证券期货犯罪活动由线下转变为线上、利用自媒体引流的趋势,发现犯罪团伙引流、荐股通道,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同时,上海证监局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审核体系,提升发现、甄别非法活动的能力,推动源头治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冯心怡

 微信编辑: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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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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