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记者 | 白雪
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中国首个系统性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专项政策文件。在业内专家看来,《意见》首次将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主动对齐国际标准,并倡导实现市场化驱动的多方联动激励机制。
中国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逐年上升
企业作为碳排放的主体,其减排行动的效果直接决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成败。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统计来看,中国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逐年上升,但整体披露率还不高。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A股范围一、范围二披露占比从2017年的3.39%上升到2023年的20.83%,但披露企业仍不到1/3。对比之下,A股范围三披露率极低,仅有3%左右。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气候信息披露,特别是碳核算与披露领域发展空间巨大。
在技术规范体系构建方面,《意见》提出了构建“国家准则+企业指引+产品标准+核算因子”的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技术规范,这将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信息披露产生深远影响。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这一体系的构建,企业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进行碳排放核算,并制定合理的‘双碳’规划或ESG信息披露。”
不过,袁帅也坦言,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数据质量、成本效益和规则博弈等方面的挑战。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企业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核算和校验。同时,在成本效益方面,企业需要权衡披露带来的潜在收益与增加的成本。此外,随着国际规则的不断变化,企业还需要灵活应对可能的规则调整。
拓展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如规范报告形式、便利披露渠道、鼓励临时披露等,将提升企业披露信息的便利性,更好地匹配市场需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建议探索建立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服务平台,集中展示披露内容,推动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公众和投资人提供便利查询。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阐述了气候信息披露的应用前景和路径。兴业碳金融研究院表示,鼓励企业披露温室气体信息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第一步,而将气候信息纳入更广阔的后端应用场景,建立市场化驱动的企业温室气体披露激励体系,有助于形成企业自主披露的内生动力,意义重大。《意见》将信息披露与市场机制深度融合,主要从气候披露纳入评级、供应链与产品碳足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个维度展开。
鼓励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并对先行先试的地区和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地区方面,《意见》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试点地方,结合各自地区特点,探索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在行业方面,《意见》鼓励火电、水泥、钢铁、铝冶炼、石化化工、航空、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行业,结合各自行业排放特征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工作。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认为,之所以优先选择上述行业,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如火电、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耗高、温室气体排放量大,有必要优先开展温室气体信息披露以促进高排放行业加快转型,树立良好形象。二是如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行业在国际贸易中受到相关国际法规约束,因此有必要通过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来提升自身信息收集、管理和披露的能力,从而维持国际贸易竞争优势。三是上述行业数据监测与统计管理基础较好,且有着较为完备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与此同时,企业自愿披露的温室气体信息在绿色金融、绿色贸易等领域具有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时会考虑企业的环境绩效,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这些信息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碳足迹,从而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袁帅表示,在绿色贸易中,温室气体信息也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障碍,如数据质量不高、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等。为克服这些障碍,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数据质量和披露标准的统一性。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国际互认。
数据质量、成本效益、规则博弈是关键挑战
谈及《意见》的实施是否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问题,袁帅认为:“短期内确实可能带来一定的成本增加。”不过从长期来看,通过绿色转型和技术创新,企业可以逐步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经济效益。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其实现绿色转型;同时,加强市场引导和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展望未来,在后续《意见》实施的过程中,兴业碳金融研究院认为,数据质量、成本效益、规则博弈这三个维度是中国企业实践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关键挑战,也是政策端和金融端可以重点发挥作用的领域。
在数据质量管控方面,从核算到核查的全流程监管,当前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普遍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的现象。建立国家碳排放因子数据库意义重大,同时在后续建设中需动态更新各行业排放系数。此外,通过技术赋能数据采集与验证,例如推广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与交叉验证。另外,需要大力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并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鼓励重点企业气候披露数据经第三方机构认证。
在成本效益平衡方面,当前我国企业披露气候信息还不普遍,尤其是中小企业与传统制造业,面临较大的实际技术困难和现实的成本效益平衡考虑。如何支持我国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轻装上阵,对于后续《意见》落地实施至关重要。建议出台必要的财政补贴与豁免细则,同时简化流程,借鉴欧盟规定对年排放量或规模低于一定水平的企业豁免部分披露要求。
在国际规则博弈方面,坚持气候披露自主性与开放性统一,也是支持我国企业出海ESG披露合规挑战的重要措施。建议主导区域合作,例如联合“一带一路”国家制定区域性披露标准,增强话语权,在国际平台推广中国方案,支持中国企业和机构“对外讲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中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