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该找谁担责?最高法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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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22:06:02

转自:经济日报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最高法明确司法规则,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责任主体往往存在认定难题,有的经营者“名实不符”。对此,司法解释明确,经营者虽未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但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该找谁担责?司法解释明确,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具有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同时,最高法表示,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严格依法,避免不当加重商场场地出租者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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