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反向衔接案。
王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明知他人用低端白酒灌装后冒充高端商标品牌白酒的情况下,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假酒,并进行转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检察履职的终点,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纵容违法。”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迅速接过“接力棒”。经审查认为,虽不能认定王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其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酒仍向他人销售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于是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收到检察意见后,行政机关积极采纳,对王某销售假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从不起诉到行政处罚,这场“检察接力”跑出的效果,不仅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分子,净化市场环境,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一体共同护航民生民利的一个缩影,也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接住”到“接好”的一次有益尝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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