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全力服务支点建设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推出28条创新举措,着力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要素保障难题,构建自然资源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
据了解,《措施》落实湖北“新春第一会”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工作部署,从科学布局国土空间规划、精准配置自然资源、及时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创新产业用地政策、优化房地产用地政策、积极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持续完善“两上四服务”工作机制等7个方面,持续完善“两上四服务”工作机制。
《措施》要求,对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确保不因用地计划指标问题影响项目用地。支持各地按2024年“增存挂钩”核算的用地计划指标规模的70%预支用地计划。对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51020”现代产业集群、“两重”“两新”类重大产业项目,省级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支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类、生态修复类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流转所得收益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方。支持重大项目申请先行用地,将先行用地范围由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扩大至《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
同时,《措施》提出,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特殊项目可以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已出让的土地,可以适当延迟价款缴纳时间,最迟应在2年内缴清,以此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对已改制国有企业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自主、联营、转让、公益开发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服务效能,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努力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注入新动能,共同谱写湖北新时代发展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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