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3-13 01:58:47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11楼A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任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婧雅、杨雨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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