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三原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团队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坚持家事纠纷“案小事不小,小事不小办”的理念,在审理时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紧抓争议焦点,通过讲法理、摆道理,连续调解多起涉彩礼纠纷的离婚案件,并在法庭当场履行,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案情介绍
审理的三起涉及彩礼纠纷的离婚案件,均是因男女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产生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由于双方结婚时间短暂,结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金首饰等物品,在离婚时产生了分歧。男方认为虽然给付彩礼是风俗习惯,但由于结婚时间短暂,大额彩礼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经济负担应当退还;女方认为虽然共同生活时间短暂,但终究结婚是事实,认为不应当退还。
三原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团队徐法官在接到此类案件后,利用立案前调解机制,首先由团队中的调解员田昉老师进行立案前调解,厘清双方争议的矛盾点,再由徐法官向双方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使双方从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中,逐渐平静到坐下来协商,最后徐法官与调解员再一起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顾念昔日情分,最终促成双方相互理解,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自愿退还相应的彩礼。当事人既打开了“心结”,也解开了“法结”,为构建和谐社会又迈进了一步。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三原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团队,在经过一年时间的经验摸索后,通过以专业化的法律运用+谈心式的立案前调解模式,纵深推进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思路。下一步,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团队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将凝聚多方合力,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
作者:徐可佳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